据有关资料,2001年,我们农村有5亿劳动人口,而同期农业生产却只需要1.5亿劳动者,那也就是说从那时开始我们就有多达3.5亿(即70%)农村劳动者不得不进入兼业农阶层或直接向社会第二三产业转移并从此成为非农民。
当国有企业发生亏损或经营困难时,国家由传统的财政拨款直接支持改为间接地由银行的低息贷款来 支持,国有企业贷了款后经营状况没有改善,借的款越来越多,负债的比率也就越来越高。当企业的预算是软的时候,企业经理人员的道德风险和其他治理问题也就会更为严重,出现一种恶性循环。
因此,说国家没有提供给国有企业股本投资,企业要对其子静止复银行利息,造成国有企业竞争、 盈利能力低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由于非国有企业没有这部分负担,国有企业在和其竞争时,也就处于不利地位。债转股的作用应该放在解决国有企业由政策性负担造成的预算软约束的问题,以 硬化预算约束,改善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的盈利和竞争能力。债转股给变现国 有资产提供了一个较为便利的方式,所以,也可以为社会性政策负担的剥离,创造所需的资金条件。但这种 资金、技术密集的国有企业是政府按国家的战略目标而建立的,企业本身对其产业和技术选择不负有责任,当面对 市场竞争无法生存时,政府只好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和财政或银行的低息贷款补贴。
债 转股的作用其实应该是在于提供国有企业一段时间和一种方式来解决国有企业高负债率的间接原因,即预算软约束 的问题。国有企业高负债率的间接原因则是国有企业的 预算软约束。政府还可以与民营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自然垄断企业的改革备受关注 平民百姓对于自然垄断企业,如水、电、煤、气、电信、公交等供给服务常有怨言。我们有必要认真研究现状,认真借鉴别国政府投资公共企业的经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企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投资法》。 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需要制度化法治化 在国家财政预算日益规范的情况下,国有资本投资控股应实现制度化、法治化。政府将公共企业通过合同交由民营企业运作经营,如果需要,政府可以给民营企业税收优惠,也可以补贴企业的生产成本。
国有企业要吸引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加入,将更多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符合《公司法》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概括言之,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国资国企的深化改革已经做出全面部署,其总体精神是减少政府的直接参与,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进入专题: 国企改革 。 不同类型企业须实行不同公司治理 准确界定国企的类型,有助于公司治理的完善。政府监管公共企业较之商事企业要更加严格。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如果生产成本降低,以更低的价格供应仍然有利可图,就可以转化为商事企业。这一节内容已经为今后进行国企类型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也为今后国企法律制度的重构奠定了政策基础。同时,引导民间资本、民营企业进入,使民间资本、民营企业享有平等竞争的权利,打破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这样区分,有明确而统一的界定标准,其优点是便于在法律上界定不同类型国企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便于建立相应的治理结构与机制,便于监管机构制定不同的监管标准、考核办法与处理措施。
作为法律专家,我们的职责是要将国资国企改革的方案化为可以操作的法律规则,以法律规则引导和推动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改革,使国资国企改革的车轮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如果是准公共企业,更易向商事企业或公共企业转化。
作为公共企业,我国的法律法规均属于空白。要尽可能推动大中型国有企业改组上市,使其成为公众公司。
我相信,这样的改革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士的共识。制定这样的法律非常有必要。无论是商事企业还是公共企业,其经营条件和环境都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 国有商事企业要向混合所有制发展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精神,国有的商事企业要向混合所有制发展。国企宜区分为商事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与公共企业(以执行公共政策、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目的),以及介于这商事企业和公共企业两者之间,或兼具商事企业与公共企业两重属性的企业,这类企业可称为准公共企业。 政府监管行为应具有正当性和针对性 准确界定国企的类型,可以方便政府制定不同的监管政策。
参与公司的股东,无论它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还是其他什么资本,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我们尤其要关注:西方主要国家的公共企业早就积累了市场化改革的经验。
政府也可以不给补贴和优惠,以市场价格收购民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使企业经营能够获得适当的补偿。反之,商事企业也可以转化为公共企业。
国有商事企业的治理,与民营资本参与设立的商事企业并没有区别,一切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这些成功做法,我们是可以借鉴的。
据我了解:现在各地方政府都在探索,提出的分类以及标准很不统一。对履行国有资本投资职能的控股公司,要制定独立的法律进行调整。 不同功能国企可以相互转化 不同功能的国企并非铁板一块,他们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有的将国企区分为三类:竞争性、功能性和公益性企业。
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提供政策支持,以保证公共企业的正常经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准确界定不同国企的功能。
对于政府委派的董事与监事,政府应当有专门的产生与任免条件与程序,同时还要制定专门的考核与薪酬制度。有的将国企区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类。
根据我们的研究,国企宜区分为商事企业(以营利为目的)与公共企业(以执行公共政策、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目的),以及介于这商事企业和公共企业两者之间,或兼具商事企业与公共企业两重属性的企业,这类企业可称为准公共企业。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对于自然垄断企业,上下游不同的业务应当实行分离,要放开竞争性业务,积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于准公共企业,因此类企业更接近市场,可以适当鼓励,放开竞争。如果是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会是不必设的。为了规范国有控股公司的行为,除了适用《公司法》,还应当制定《国有控股公司法》,对控股行为进行约束。
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将重点围绕国企类型化的路径而展开。 如何准确界定国企的功能 准确界定国企的功能是《决定》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但究竟怎样才能准确界定,这是一个难题。
对公共企业,政府主要考核公共政策目标实现的情况,对国有的商事企业则主要考核资本、营业额与营利水平等指标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您判断,明年中国一二线城市房价是继续疯涨,还是整体小幅下跌? 许善达:全面深化改革必将对中国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
对此,您如何评价?另外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已进行了几年,但试点情况外界知之甚少,据您所知,原因何在? 许善达:我是房产税的坚定反对者。中财院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重庆房产税应交未交的原因有,一方面是房产所有人不在重庆,所有权人和居住人不一致,往往子女给老人买的房,老人说自己没钱交税。